剛剛過去的(de)八月有哪(na)些新(xin)政策發布(bu)?環(huan)境商(shang)會進行了(le)匯(hui)總,供業界(jie)參考。具體(ti)如下:
固廢行業
《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為努力實現應對氣候變化自主貢獻目標,促進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和充分消納,按照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和可再生能源消納的相關要求,在電網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網責任的基礎上,鼓勵發電企業通過自建或購買調峰儲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并網規模。
《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
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做好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完善項目建設運行管理,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以促進生物質發電高質量發展。根據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發〔2021〕1 號)、《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 號)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以收定補、央地分擔、分類管理、平穩發展”的思路,進一步完善生物質發電開發建設管理,方案旨在合理安排2021年中央新增生物質發電補貼資金,明確補貼資金央地分擔規則,推動新開工項目有序競爭配置,促進產業技術進步,持續降低發電成本,提高競爭力,實現生物質發電行業有序健康、高質量發展。
《關于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關于完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推動家電更新消費的實施方案》(發改產業〔2020〕752號),推動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的通知》。推動家電生產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按照企業自愿、政府支持、示范引領、有序推進的原則,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依托產品銷售維修服務網絡構建廢舊家電逆向回收體系,進一步優化回收渠道,暢通家電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利用,促進家電更新消費,推動家電行業高質量發展,為培育完整內需體系,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發揮更加重要作用。到2023年,發展一批家電生產企業實施回收目標責任制的示范標桿,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回收處理模式和經驗做法,重點家電品種規范回收利用率明顯提升,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市場主體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支持家電企業履行回收責任的激勵機制不斷完善,生產企業更好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和履行社會責任。
水務行業
《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為加強供水成本監管,規范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行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為規范城鎮供水價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供水事業發展,制定了《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適用于制定或者調整城鎮供水價格行為。
《關于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我國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不斷完善,對防治水污染、防控疾病傳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與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相比,還存在部分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不健全、設施運維管理不完善、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法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加快補齊設施建設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制定了《關于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要求完善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尚未規范配置污水處理設施以及現有處理設施能力不足的,要結合醫院發展規劃,合理確定新建或改擴建規模。加強日常運維管理,認真落實各方責任。
大氣治理行業
《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要求,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在過去工作基礎上,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十四五”VOCs減排目標順利完成,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
一是開展重點任務和問題整改“回頭看”。系統梳理《“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各項任務措施和2020年生態環境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反饋的VOCs治理問題,以及長期投訴的涉VOCs類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對未完成的重點任務、未整改到位的問題,要建立VOCs治理臺賬,加快推進整改。
二是針對當前的突出問題開展排查整治。以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等石化行業,有機化工、煤化工、焦化(含蘭炭)、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化工行業,涉及工業涂裝的汽車、家具、零部件、鋼結構、彩涂板等行業,包裝印刷行業以及油品儲運銷為重點,并結合本地特色產業,組織企業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認真對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證、相關排放標準和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等開展排查整治。
三是加強指導幫扶和能力建設。通過組織專題培訓、現場指導、新媒體信息推送、發放實用手冊等多種方式,向企業詳細解讀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導企業編制治理方案;對治理進度滯后的企業,要及時督促提醒,確保完成治理任務。加強監測能力建設。按照《“十四五”全國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能力建設方案》要求,持續加強VOCs組分監測和光化學監測能力建設。加強污染源VOCs監測監控,加快VOCs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工作;對已安裝的VOCs自動監測設備建設運行情況開展排查,達不到《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要求的,督促企業整改。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聯合有關部門對第三方檢測機構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四是強化監督落實,壓實VOCs治理責任。加強組織實施,監測、執法、人員、資金保障等向VOCs治理傾斜;制定細化落實方案,組織排查、檢查、抽測等工作,完善排查清單和治理臺賬;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國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抽測中發現違法問題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重點查處通過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設施擅自停運、嚴重超標排放,以及VOCs監測數據、LDAR、運行管理臺賬造假等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查處;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
環境管理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等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有關規定,工信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7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九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五批)。
《關于推廣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等地區經驗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2014年起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陸續設立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為充分發揮試點地區的示范帶動效應,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推廣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等地區經驗的通知》。在促進城市低碳化改造方面,主要是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推行清潔能源供暖、發展綠色建筑等。北京順義區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建設項目審批要求,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發展,引導低耗能低污染企業入駐產業園區。江蘇鎮江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影響評估制度,完成園區循環化改造,每年減少碳排放約2萬噸。浙江富陽關停騰退造紙類企業千余家,騰出產業空間約2萬畝,每年減少煤炭消耗約200萬噸。河北盧龍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裝配式建筑、使用綠色低碳建材,河南鶴壁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江西撫州對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垃圾分類、參與植樹等發放“碳幣”,居民可直接用于生活消費。在推進城市公共設施向鄉村覆蓋方面,主要是推進城鄉污水垃圾統籌收集處理、城鄉客運一體化、城鄉物流配送網絡化、城鄉供水一體化等。福建漳州長泰區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區處理”的鄉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鄉村生活垃圾收集率達95%。湖南湘潭推進鄉村生活垃圾處理付費制度全覆蓋,既減少垃圾總量、又減少財政支出。吉林梅河口引入社會資本開展城鄉環衛一體化建設,機械化清掃率達90%。寧夏鹽池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農村自來水集中供水率和水質達標率均達100%。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等試點示范已到期,試點示范任務順利完成。國家發展改革委持續總結提煉,印發三份推廣經驗文件、推出180條典型做法,并從中凝練出30項政策舉措納入政策性文件,成為全國性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鼓勵相關地區繼續探索,圍繞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和政策突破,不斷創造實踐經驗和改革成果。
《“十四五”黃河流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實施方案》
為推進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和高質量發展,經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同意,就“十四五”推進蘭州、洛陽、鄭州、濟南等沿黃城市和干流沿岸縣(即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做出相關要求。具體包括梳理規范相關工業園區,全面清理規范擬建工業項目,嚴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強化在建項目日常監管,加強已建成項目監管,穩妥推進園區外工業項目入園。
為積極推進黃河流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領域補短板、強弱項工作,推進設施高質量建設和高水平運維,經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編制并印發了《“十四五”黃河流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實施方案》。旨在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補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短板弱項,提升運營管理水平,切實提高污染物削減績效,推進資源化利用,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和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方案提出提高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完善城鎮垃圾處理體系,加強資源化利用,強化運營管理,健全保障措施等幾項重點工作。
《關于完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
為健全綠色價格機制,充分發揮電價杠桿作用,推動電解鋁行業持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強度,服務經濟社會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完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要求完善階梯電價分檔和加價標準,嚴禁對電解鋁行業實施優惠電價政策,加強加價電費收繳工作,完善加價電費資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強階梯電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強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理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職責,落實建設單位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現就完善建設項目(不含海洋工程、核動力廠和研究堆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機制,切實優化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生態環境部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切實規范現場監督檢查內容,不斷優化監管方式,持續加大懲戒和督促力度。
15種新化學物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
按照《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和《關于發布〈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及相關配套表格和填表說明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0年第51號)的相關要求,將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7號)登記的丙烯酸與雙[(環氧乙烷基)烷氧基]苯的反應產物等15種符合要求的新化學物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按現有化學物質管理,并對標注新用途環境管理范圍的化學物質實施新用途環境管理。
《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為(wei)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guo)固體廢物(wu)污染(ran)環境(jing)防治法》,防治污染(ran),保護生態環境(jing),規(gui)范和指導廢鋰離(li)子動(dong)力蓄電(dian)池處理(li)過程(cheng),生態環境(jing)部批準(zhun)了(le)《廢鋰離(li)子動(dong)力蓄電(dian)池處理(li)污染(ran)控制技術規(gui)范(試行)》為(wei)國(guo)家生態環境(jing)標(biao)準(zhun),自(zi)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文章(zhang)來源:全國能(neng)源信息平臺(tai)